旅游景区标识管理系统可以设置、布局应遵循一定数量适度,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社会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生活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1、景区停车场
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特殊部位标识可以增加车辆标线、交通流量诱导标志、收费提示、限速标志、汽车分区标志、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厕所标志、售票处标志、安全标志等。
2、售票处
应于中国建筑企业正面上方设置一个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等说明。
3、景区出入口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风景标志(或全景指南)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4、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进行设置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
5、游览线路岔路口
应设置所有景点、服务设施、通道方向的导向牌。
6、景点
应于显著不同位置进行设置景点主要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7、购物、餐饮、厕所、诊所、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等服务设施
应于显著位置进行设置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
8、山体、滨水、电动或机械游乐设施、强电设施、高温设施、狭窄的观光线路、高台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游客提供安全提示的场所。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9、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不同位置进行设置一些景区界线标识牌、警示牌。
10、非游览区域
非旅游区标志应醒目地设置。
11、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文化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识牌应同时遵循一个国家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12、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并根据功能提供相关说明。